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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政策说明

   发表日期:2025-03-13 15:23:47   阅读7690次  【字体: 】  

为做好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就《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宜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推荐评选政策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推荐

1. 事业单位人选与机关人选的级别同等对待;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的人员,以《通知》下发之日时的身份进行界定。

2. 事业单位和机关人选合并计算,县处级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0%,厅局级及以上不推荐。机关县处级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厅局级包括一至二级巡视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对应县处级,三、四级职员对应厅局级;从事技术、科研等岗位的人员如果明确其享受职务职级待遇的按照相应级别对待。

3.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须提供相应证书。经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包括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4. 挂职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推荐。

二、关于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推荐

1. 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兼任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的企业副总,且本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须提供职称证书。

2. 其他劳动者包括:社区工作人员(含社区“两委”人员)、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3. 企业和经营机构中的省管干部不推荐。

三、关于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推荐

1. 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盈利性质的民办机构负责人(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或具有农民、农民工等其他身份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实际控制人指出资注册公司且持有股份占50%以上的人员。上述人员近三年内转变身份的,仍按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推荐。

2. 《通知》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推荐。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21年以来有下列情形的不推荐:发展改革部门查出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承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的部门查出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生态环境部门查出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卫生健康部门查出严重职业危害的;应急管理部门查出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税务部门查出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查出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原因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

四、关于农民的推荐

1. 农民人选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劳动者和农民工两个群体。在农村任(挂)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帮扶干部按其原单位的身份进行界定,不作为农民人选推荐。

2. 农业农村劳动者指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主要从事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销衔接、休闲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社会事业等行业,以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等),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体制外的农技推广人,从事农业产业的返乡创业人员等。

3.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年内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主要包括:企业一线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返乡创业人员(农业产业、房地产和矿业除外)等。农民工可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但需征得对方(乡镇党委)同意。

4. “两委”班子成员指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班子成员。其中,兼任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按照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身份推荐。

5. 《通知》要求“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不超过20%”。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规模以上”指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推荐规模以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五、其他人选推荐

《通知》规定“不推荐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持有外国绿卡、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不推荐,但按政策引进的中国籍海外归国科技人才可以推荐。

1. 《通知》要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占一定比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并取得劳动报酬,就业形式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的劳动者,主要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家政服务员等。

2. 统战人士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等。

3. 企业下属的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推荐,事业单位下属的企业按企业推荐。

六、关于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

1. 《通知》规定“一般应获得过级表彰奖励”。县级表彰奖励主要指表彰主体为县级党组织和县级政府(或单位)的综合性表彰奖励;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部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等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的科技奖项的全部获奖人,视同获得过县级表彰奖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县级表彰奖励必须提供有其姓名的证书或表彰文件。

2. 《通知》规定“推荐单位对通过初审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级公安部门等意见”。征求县级公安部门等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其违法、国籍及持有绿卡等情况。

七、关于公示和举报处理问题

1. 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初审材料前,完成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和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网站等。涉密的推荐人选,所有上报信息和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脱密证明材料。

2. 凡有群众举报的推荐人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继续推荐或不再推荐)。逾期未反馈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取消推荐资格。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所有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初审和复审报送材料、对反馈意见的复函、信访及举报处理情况报告等)都需要加盖县级党组织印章。《推荐表》必须加盖县级党组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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