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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宜昌市2007-2009年度劳动模范的通知》,这标志着3年一次的宜昌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为:自2007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拟评选表彰宜昌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其中职工劳模80名,农民劳模20名。
此次劳模评选坚持程序规范、严格考核、公开公正、集体决定的原则,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第一线,兼顾社会各行各业。对推荐的劳模人选将在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受到表彰的劳动者将被授予“宜昌市劳动模范”称号。
此次劳模推荐申报工作从2月25日开始,到3月20日结束。市人民政府将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100名宜昌市劳动模范进行隆重表彰。(劳动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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